4、接班人应认真听取交班人介绍的情况,并仔细与交接班记录进行核对,发现有不清楚或有疑问的应及时询问;
5、认真清点工具、用具数理,并查看其质量;
6、核对无误后确认签字。
交接班时发生事故或其它重大事项,应待事故处理完毕、设备运转正常后才能交接班(但可以在事故告一段落时,经领导批准,进行交接班)。
(四)交接时应做到“五清”和“两交接”
1、“五清”即:看清、讲清、问清、查清、点清;
2、“两交接”即:现场交接和实物交接;
现场交接:指现场设备(包括二次设备)经过操作方式变更或检修,所做安全措施,特别是接地线,设备存在缺陷,保护的停复役、变更和定值更改,信号装置情况,要在现场交接清楚。
实物交接:指具体物件如:文件通知、公用工具用具、仪器仪表等物件要交接实物,不能只进行帐面交接。
(五)有以下情况之一的,不得交接班
1、遇事故正在处理或正在进行重要的操作的,不得交接班;
2、接班人酒后上班或精神状态严重不佳的,不得交接班;
3、接班人员未到岗的,不得交接班;
4、记录不清楚、不清洁的,不得交接班;
5、工具、用具、仪器仪表未清理或未点清,岗位责任区内清洁卫生未清扫的,不得交接班;
6、交、接班人不签字的,不得交接班。
(六)基本规定
1、各岗位必须按要求设置交接班记录本,为方便管理,交接班记录本的格式及纸张大小,由生产技术部统一规定和配置。各岗位的交接班记录本应放置在岗位较明显或固定的地方。
2、岗位交接班记录本应认真按要求填写,格式力求简捷,文字表达力求清楚、详尽,以免产生歧义,各交接班员工不得敷衍塞责,马马虎虎。
3、交接班员工应做到坚持原则、发扬团结协作的风格。交接班均需本人进行交接,不得委托他人。若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交、接双方均无法解决的问题,由交班员工及时上报班组长或其它领导,班组长或其它领导应及时予以解决,不得无故推诿。
4、若在规定交班时间内无人接班,交班员工应在继续坚守岗位的同时,及时向班组长或值班经理反映情况,待班组长或值班经理安排其它员工前来接班,完成交接班手续后,方可下班。在无人接班的情况下,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。
5、各班组长及值班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岗位交接班情况,对岗位交接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、指导。对不按交接班管理规定进行交接班的,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考核意见。在检查交接班的同时,还应检查员工的劳动纪律、安全操作情况、着装以及上岗操作证等。
6、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交接班记录为准,凡遗漏应交待的事情,由交班者负责;凡未认真查看、理解交接班记录,或对自己不清楚的事项又不及时询问的,由接班者负责;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手上交接班工作的,双方都应负责。
7、各岗位员工在完成交接工作后,应立即投入到生产工作中去,不得做私事,更不得借口以各种理由或是交接班问题而拖延时间。
8、各工具损坏或遗失要详细说明原因,分清责任,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。对当班发现的安全隐患,应及时向上汇报并处理;未按要求打扫岗位责任区内清洁卫生的不得交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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